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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税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区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4个盟市国税局,102个旗县市(区)国税局,13个直属税务分局,97个副科级税务分局,185个税务所,共设办税服务厅239个,征收网络遍布全区城乡各地。目前,全区国税系统现有正式干部职工近12000人,共管辖纳税人27.5万多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成立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治税思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推进税制、征管、机构三项改革,全区国税系统各项建设事业稳步推进。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全系统基本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纳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税收征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目前,全区129个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全部推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覆盖率达100%,全系统所辖所有个体双定户全部实现了用一套软件、一个标准进行个体税额的核定,14个盟市局形成了地市一级数据集中,建立了“分片管理服务,统一核定定额,多元化申报纳税,人机结合监控”的个体征管格局。通过广大国税干部的艰苦努力,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2009年,共组织各税入库622.5亿元,较上年增收71.76亿元,增长13%。全区国税收入延续了自2004年以来每年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的趋势。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在加强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几年来,全系统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税收宣传活动,在系统内全面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坚决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极大地提高了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广大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和规范了税收秩序,极大地改善了税收环境。几年来,全区国税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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